內政部中部辦公室(地政司):
預算概估與約僱(用)人員及臨時短工員額分配、計畫說明書(草案)之研提與修訂、地區勘選、文書資料審查核備、整體作業進度管控、業務督導及成果統計等工作。
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先期規劃、工程設計及教育訓練等工作。
行政協助事項:
1.內政部中部辦公室(地政司):
(1)包括預算概估與約僱(用)人員及臨時短工員額分配、計畫說明書(草案)之研提與修訂、地區勘選、文書資料審查核備、整體作業進度管控、業務督導及成果統計等工作。
(2)執行細節如下:
A.預算概估。
B.約僱(用)人員及臨時技術短工員額分配。
C.計畫說明書(草案)之研提。
D.先期規劃地區勘選。
E.計畫說明書(草案)之修訂-規劃地區勘定後,將規劃設計經費分配至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
F.期中簡報《列席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報告書(圖)審查會議》。
G.期末簡報會前檢討會議《列席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報告書(圖)審查會議》。
H.期末簡報《列席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劃報告書(圖)審查會議》。
I.規劃總報告書圖(含摘要本)之備查-各區規劃總報告書圖(含摘要本),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後函報內政部備查。
J.計畫書之備查-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實施計畫函報內政部備查。
K.進度管控《含工程合約書副本、發包後調整預算表、變更設計後調整預算表、結算書、決算書、施工進度‧‧‧等,由各直轄市、縣政府函報內政部洽悉》。
L.業務督導。
M.年度計畫執行總報告書之備查-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擬定計畫執行總報告書函報內政部備查。
N.成果統計。
2.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
(1)包括先期規劃、工程設計及教育訓練等工作。
(2)執行細節如下:
A.配合內政部中部辦公室(地政司)辦理複勘作業。
B.先期規劃:
(A)搜集農水路狀況資料及灌排系統調查。
(B)高程及地形測量。
(C)地上物現況測量。
(D)農水路縱橫斷面測量。
(E)地質或土壤性質調查及試驗。
(F)概估農水路總工程費。
(G)編製各區規劃報告書圖。
(H)規劃成果報告(於召開地方說明會、期中、期末簡報會前檢討、期
末簡報‧‧‧等會議中列席報告)。
C.工程設計。
D.教育訓練:為求本計畫順利執行,並確保工程品質,當視業務需要,委請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處安排相關教育訓練課程,期藉由教育訓練及實地觀摩,以提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農田水利會及規劃設計單位專業智能,俾落實工作之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