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藉由資料蒐集分析、圳路水文條件及設施條件等評估,以利選定可行之2處示範場址。
二、針對示範場址進行水力潛能評估,藉以作為後續微水力發電水輪機型式及發電機機組等設備規劃設計之參考依據。
三、完成微水力發電系統設置並進行運轉測試,以利後續微水力發電可順利運轉及監測。
四、完成微水力發電效能評估及發電效益分析,以作為後續推動農田水利會圳路微水力發電系統設置之參考依據。
一、資料蒐集
1.蒐集微水力發電示範場址基本資料,包含渠道型式、渠道尺寸、流量及水位之選址基本條件,擇定2處具代表性場址。
2.2處示範場址之選址,宜擇定具有差異性之地點(如地利、水文、氣候等差異)。
3.蒐集國內外微水力發電相關案例及文獻資料。
二、現況水文調查分析及水力潛能評估依圳路水文條件(流速、流量等)及設施條件(圳路寬度、深度、坡度等),進行水力潛能評估。
三、微水力發電設備規劃及設備型式評估
1.規劃示範場址微水力發電規模,每處場址設置容量至少為5瓩(kW),2處場址共計10瓩(kW)。
2.評估適用於示範場址之微水力發電水輪機型式及發電機機組等設備規劃設計。
四、微水力發電系統研製與設置(含電力系統連結)
1.依示範場址渠道特性及微水力發電設備評估結果,研發產製適用於示範場址之微水力發電系統。
2.系統設置需包含發電電量傳輸線路配線設置以供用電標的使用及相關週邊及附屬設備。
3.完成設置微水力發電系統後,應依本會財產管理相關規定,辦理財產登錄及管理事宜。
五、微水力發電運轉測試及建立微水力發電營運模式
六、設置現場解說牌及展示系統2處
七、微水力發電運轉及監測針對微水力發電系統進行運轉功能參數監測,包含水輪機效能、發電機發電量及儲電系統效率等,以作為微水力發電效能評估之依據。
八、微水力發電效能評估及發電效益分析1.依微水力發電系統所監測之各項功能參數,評估示範場址發電之效能,分析微水力發電系統整體成本效益,提出發展策略及方向。2.評估機械技術上之可行外,需評估財務效益,並納入敏感性分析(包括維護材料費用、維護人事費用、躉售電價等因子變動等)。
九、微水力發電維護管理示範場址微水力發電系統進行保養維護,以確保其功能正常,必要時應就發電系統耗材進行汰舊換新。
十、推廣及示範觀摩辦理微水力發電系統推廣及示範觀摩2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