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sult":true,"data":[{"subject":"農業部與亞蔬-世界蔬菜中心簽署合作備忘錄 加速我國蔬菜研發量能接軌國際","context":"農業部本（31）日與亞蔬—世界蔬菜中心（簡稱世界蔬菜中心）簽署蔬菜研究與發展合作備忘錄，農業部陳駿季部長、世界蔬菜中心沃培睿（Marco Wopereis）主任及10個試驗改良場所皆出席簽署，在雙方締結合作備忘錄下，未來將立基於過去50年的合作基礎，共同攜手接軌國際創新科研發展，並致力建立各區域氣候韌性及環境負責的蔬菜產業，以保障全球消費者的健康及營養。 農業部表示，世界蔬菜中心是少數總部設在臺灣之重要國際農業組織，旨在促進高營養價值蔬菜生產與消費，消弭開發中國家貧窮與營養不良問題。此外，該中心擁有全球公部門最大之蔬菜種原保存庫（共有330個物種，逾6萬個品系來自155個國家），與我國學研機構共同努力，已推出42個耐熱、抗病蔬菜品種，在過去3年更提供超過4,200個種原與品系，供我國種苗業者選育蔬菜新品種。 農業部表示，世界蔬菜中心致力於人才培育，為臺灣與其他國家之農業專家及學生提供許多學習機會，過去10年，農業部即派遣38名蔬菜及植病專家至該中心受訓，該中心也協助我國蔬菜產業培訓病蟲害檢定及抗病蟲害篩選技術員。 農業部表示，藉由本次合作備忘錄之簽署，農業部所屬農業試驗所、農業藥物試驗所、7個區域農業改良場及種苗改良繁殖場共10個機構，將強化與該中心的合作、借助該中心之國際研究網絡，並配合於去（112）年甫落成之新實驗大樓及先進儀器設施，促進我國研究人員與世界頂尖研究人才交流，以提升蔬菜研究與種苗產業之創新動能。 世界蔬菜中心表示，農業部歷年擔任該中心國家理事期間，對該中心之經營與發展扮演重要角色，該中心近年來與臺灣公私部門合作協助種原繁殖，成功增繁超過1,300個種原，公私部門可留下部分種子，有助豐富臺灣蔬菜當地種原，部分種原也已陸續送回東南亞原產地延續傳承。 世界蔬菜中心表示，該中心亦致力推廣安全有效的蔬菜病害防治，近年組成跨國植病研究團隊，就臺灣及泰國之番茄病毒與類病毒檢測，以多種策略協助臺泰兩方農民檢定，並有效管控病毒病害，達到番茄永續生產之目標。此外，該中心持續以邁向開放科學中心、解決地區蔬菜產業議題為己任，未來3年將以低碳生產體系、多體學育種工具、快速育種程序、安全防治及多彩蔬菜促進營養共5大面向之蔬菜創新計畫（Vegetable Innovation Projects, VIPs），持續與臺灣公私部門及國際重要農業研究機構合作，提出符合地區需求之蔬菜發展策略。 農業部最後表示，雙方於豐厚合作成果基礎下，簽署此次合作備忘錄，未來將於減碳永續、智慧效能、健康安心等面向，善用各自相對優勢、互補特質及協同效應，在彼此關心之領域攜手加強合作，為國際各區域打造更加強韌之蔬菜生產體系，實現永續合作共同目標，以此保障全球消費者之健康及營養。 ","postDate":"2024-08-02T14:15:01.83","postDeptName":"農田水利署","link":null},{"subject":"2024亞太社會創新高峰會 早鳥票限量300張 先搶先贏！","context":"新故鄉文教基金會今年鉅作，2024亞太社會創新高峰會，歷經一年的籌劃，早鳥票開賣！原價1800元，特價799元，限量300張，先搶先贏！ 今年以「韌性亞洲」為主題的高峰會，5月4、5兩日在臺灣地理中心的埔里鎮暨南大學舉行，兩日票價為1800元，主辦的新故鄉文教基金會特別推出早鳥兩日票每張799元，限量300張，3月30日前預訂（售完為止）。 訂購網站 新故鄉文教基金會針對「環境韌性」、「經濟韌性」、「社會文化韌性」三大主軸，共規劃22場平行論壇、2場宗教社會創新圓桌論壇和1場減塑工作坊，共邀請13國114位講者，當中臺灣佔85位，國際人士共29位，在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展開兩天精彩的案例分享與對話，議程內容請參考下方附件檔案。 除高峰會外，還有「韌」社會創新嘉年華市集，以及超過100個精彩案例的「韌」社會創新展覽，歡迎大家5/4~5齊聚埔里小鎮，感受臺灣蓬勃的生命力！ 不管你是學生、文化工作者、社會或社區工作者，還是關心台灣社會進步的公民，〔韌性亞洲〕高峰會是來交朋友，互相學習的重要機會，請大家來，請大家轉傳分享。 ","postDate":"2024-03-20T15:21:21.453","postDeptName":"農田水利署","link":null},{"subject":"預告廢止「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context":"一、廢止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廢止理由：農田水利法自109年10月1日施行，將農田水利會由公法人改制納入公務機關，原農田水利會執行推動農田灌溉事業之法定職權，改由本會農田水利署灌溉管理組織執行之，且農田水利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以下簡稱本通則)規範事項已納入農田水利法適用範圍，屬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施行者，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規定，廢止本通則。 三、原條文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本會農田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眾開講」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本會農田水利署全球資訊網站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二)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6樓 (三) 電話：(02)81953150 (四) 傳真：(02)89116205 (五) 電子郵件：peche0810@ia.gov.tw","postDate":"2023-01-04T16:07:48.09","postDeptName":"農田水利署","link":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