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農田水利會國有財產法專班,請於9月11日前完成報名。
農田水利法業於本(109)年7月22日由總統公布,農田水利會於本(109)年10月1日改制為公務機關,因農田水利會現有資產於改制後轉為公有,其中除第23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排除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外,其餘悉依國有財產法辦理,為使農田水利會人員提早了解國有財產法相關法規及實務,爰邀請國有財產署專業講師授課,辦理2天1梯次專班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