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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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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灌溉管理組織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

發布日期:2022-05-23 發布單位: 署本部

【報名資訊】

111年6月24日(星期五)10:00起至111年7月13日(星期三)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報名網站:台灣金融研訓院「灌溉管理組織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專區
*農田水利考古題

【甄試簡章】

※ 詳細內容請見111年灌溉管理組織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簡章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自111年6月24日起至7月13日止,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二、甄試日期:111年8月27日(星期六)

三、甄試地點:設臺北、臺中、高雄、花蓮等4個考區。

四、應試資格:各類科應試資格詳如甄試簡章。

五、甄試類科及錄取人數:
• (一)灌溉工程人員:正取112人、備取112人。
• (二)灌溉管理人員(灌溉管理組):正取78人、備取78人。
• (三)灌溉管理人員(機電組):正取11人、備取11人。
• (四)灌溉管理人員(水質組):正取4人、備取4人。
• (五)一般行政人員(資訊組):正取10人、備取10人。
• (六)一般行政人員(行政組):正取9人、備取9人。
• (七)一般行政人員(會計組):正取15人、備取15人。
• (八)一般行政人員(地政組):正取18人、備取18人。
• (九)一般行政人員(法制組):正取4人、備取4人。

六、本次甄試資訊及簡章同時建置於台灣金融研訓院「111年灌溉管理組織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專區網站,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販售。

七、詳請參閱甄試簡章。

【注意事項】

壹、應試資格

一、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已屆65歲屆齡退休年齡者,若經錄取依規定亦不予進用。

四、學經歷:

(一)具下列資格者,得報名本甄試:

1.灌溉工程人員: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相當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類科畢業(詳情請看簡章)。

2.灌溉管理人員: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且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1)任職農田水利事業工作一年以上(以任職之勞保年資為準)。
(2)曾修習灌溉相關課程(包含流體力學、渠道水力學、水文學、水資源工程學、灌溉工程設計、灌溉排水原理學、農田水利與實習及其他名稱有「灌溉」兩字之課程),合計至少二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3)取得丙級以上農田灌溉排水技術士證照。

3.一般行政人員: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報考上述各類人員所需證明文件,限於111年7月13日(星期三)(含)以前取得。

(三)應屆畢業生於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暫准報名,應於111年7月13日(星期三)(含)以前上傳附表「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詳情請看簡章),並於該申請表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以憑審查;如學生證已改為「晶片卡」或結合「悠遊卡」功能者,請加附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另請務必於111年8月1日(含)以前(以郵戳為憑)將畢業(學位)證書影本以限時掛號郵寄至(10099)台北郵政30之110號信箱「111年灌溉管理組織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專案組收」以利資格審查,凡未郵寄、逾期郵寄、審查資格不符或畢業(學位)證書未於111年8月1日(含)前取得者視同未完成報名,取消應試資格,並予以退費(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方具備應試資格。

(四)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或具同等學力證明文件。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簡章所規定之學歷資格條件,視同未完成報名,取消應試資格。

五、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應試: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農田水利會職務、灌溉管理組織職務或其他職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四)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貳、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11年6月24日(星期五)10:00起至111年7月13日(星期三)17: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本次甄試資訊及簡章同時建置於台灣金融研訓院「111年灌溉管理組織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專區(以下簡稱甄試專區),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完成網路報名者,須上傳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規定之證明文件,並經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凡逾期、未繳附或資格不符者,將取消應試資格,並通知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如獲錄取後,因故未能繳驗證明文件正本,即視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

(三) 本次甄試採分管理處報名,分管理處錄取,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甄試當日應考人僅可擇一管理處及類科應試,成績無法跨管理處及類科採計。報名期間得於甄試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ATM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30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變更考區、變更甄試類科、變更報考之管理處等。

(四)請詳閱本甄試簡章各項規定,並同意「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並依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及上傳照片。上傳照片後請務必至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確認結果。
※此照片主要用於應考時辨識身分使用,為避免影響應試權益,請依規定上傳。應考人上傳之照片若有異常,將於甄試當日進行身分確認程序並拍照存證。

(五)應考人應於111年7月13日(星期三)前將所須具備學歷或經歷證明等文件,以線上上傳方式至甄試專區,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具應試資格,未於期限內上傳者視為報名資格不符。同時報名多個管理處或多項類科者,應分別上傳資料,經資格審查合格後始具應試資格。

上傳報考資格條件證明說明:(至甄試專區下載)

1.各項文件資料檢核表。

2.個人資料表:請填寫正確資料並貼妥2吋正面半身脫帽彩色照片與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國籍具結書:請填具具結書親簽切結。

4.資格證明文件: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證書影本。(灌溉工程人員應檢附附表1所列之院、系、科、組、所、學位學程、類科畢業證書影本。)
※應屆畢業生於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者應上傳附表2「應屆畢業生暫准報名申請表」(至甄試專區下載)及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如學生證已改為「晶片卡」或結合「悠遊卡」功能者,請加附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

(2) 灌溉管理人員另需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影本之一:

A.工作經歷證明:勞工保險投保證明。
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需自然人憑證)下載列印「勞工保險異動查詢」。
B.學分證明: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所出具灌溉相關課程(包含流體力學、渠道水力學、水文學、水資源工程學、灌溉工程設計、灌溉排水原理學、農田水利與實習及其他名稱有「灌溉」兩字之課程)至少二學分以上之學分證明文件。
C.證照:丙級以上農田灌溉排水技術士證照影本。

(六)相關資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名向台灣金融研訓院申請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辦理單位認定為主。

(七)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特殊考場」並註明需求,台灣金融研訓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甄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八)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及證明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三、報名費用及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用:各類科均為新臺幣1,000元整。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111年7月13日(星期三)17:00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ATM匯款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本項甄試報名網頁/訂單查詢區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ATM轉帳:繳款期限至111年7月13日24:00止。繳款帳號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全省各分行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111年7月13日星期三15:30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 ;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14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三)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顯示為「已付款完成」,始完成報名。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2.採ATM或Web ATM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30分鐘後至本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之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請於匯款當日18:00後至本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網頁,檢視付款狀態是否呈現「已付款完成」之狀態。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四、報名應注意事項

(一)「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各欄,應與所繳證件相符,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應先向戶籍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並於甄試當日繳交附有更正記載之文件正本1份,以供監試人員查驗。

(二)甄試前發現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取消其應試資格;於錄取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1.有本簡章貳、應試資格五、各款之情事。
2.冒名頂替。
3.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
4.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
5.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

(三) 應考人於報名前應行考慮及注意事項如下:
1.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事業區域遼闊且大多在山區、荒郊野外,應考人於錄取進用後需單獨負責執行灌排水路調查、測量、巡查等外業工作。
2.臺灣地區地理位置屬亞熱帶,防汛期間颱風豪雨頻仍,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所轄各項建造物極易發生災害,其災後勘災工作繁雜艱鉅、危險且耗費體力,應考人於報名前請考慮是否具有是項體能。
3.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管理制水門、放水閘門甚多,需人工操作,如遇颱風來襲、風雨交加,需不分晝夜前往啟閉,以免發生災害,應考人於報名前請考慮是否有能力擔任是項工作。

参、甄試方式、地點、日期、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甄試方式:筆試。

二、甄試地點
(一)分設「臺北」、「臺中」、「高雄」及「花蓮」4個考區同時舉辦,應考人應於報名時選定考區應試,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
(二)試區詳細地址、位置圖及交通路線圖及試場分配情形、其他應公布事項,於111年8月17日(星期三)14:00公告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應考人可至甄試專區查詢,並直接由專區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三、甄試日期:111年8月27(星期六)

四、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2位數,第3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2位數。

(二)各科目原始分數滿分以100分計。

(三)未到考之科目,以0分計算。

(四)甄試成績:
1.共同科目占甄試成績30%,專業科目占甄試成績70%(比例詳見甄試日程表);
2.共同科目、專業科目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甄試成績;
3.依甄試成績之高低依序錄取至各管理處各類科之錄取人數額滿為止,但應試科目中有1科成績為0分或甄試成績不滿50分者,即使尚有缺額,亦不予錄取。

(五)若甄試成績相同者,依序以專業科目一原始分數、專業科目二原始分數、共同科目一原始分數、共同科目二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六)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向所錄取之管理處申請審查,通過後方能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期限如下:
1.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2.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1年。

(七)不足額錄取之類科,名額不流用至其他類科。

(八)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

伍、甄試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甄試專區及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依甄試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甄試地點應試,未攜帶指定雙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若因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一)主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為必備證件

(二)第二證件:健保IC卡正本、護照正本、駕照正本、身心障礙證明,請擇一攜帶。
(1)健保IC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未印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盡速補換具本人照片之健保IC卡。
(2)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需於有效期限內。

二、應考人應於各節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編號按編定座位入座,並將身分證件置於桌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一)甄試時間以鈴(鐘)聲為主。
(二)應考人除應試文具及規定的身分證件外,於預備鈴響時,應將書籍文件等非應試必需個人物品,放置於座位下方或指定場所。
(三)第一節甄試開始後遲到10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
(四)各節結束鈴(鐘)響前不得離場,甄試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0分計。
(五)各節結束鈴(鐘)響前不得繳卷。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自行檢查答案卡(卷),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四、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且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並依題型自備以下文具:
(一)選擇題:限用2B鉛筆劃記。
(二)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一)請應考人自備2B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二)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三)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卡污損。
(四)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一)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二)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三)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四)請參照答案卷所載注意事項,依規定用筆標明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超出作答區部分,不予評閱計分。

七、本項甄試得要求應考人於相關文件之指定位置上親筆書寫指定文字(必要時作為日後核對筆跡之需),並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

八、甄試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請關機並取消鬧鈴及整點報時裝置後,妥為收納不得使用,違者扣該節成績20分,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九、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甄試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扣該節成績10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結束後歸還。

十、本項甄試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10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一)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二)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十一、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節成績5分至20分。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一)甄試開始鈴(鐘)響前,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者。
(二)甄試結束鈴(鐘)響即須停筆,持續作答或再動筆者。

十二、甄試結束鈴(鐘)響後,若未繳交答案卡(卷)者,該節以0分計。繳卷時,應經監試人員驗收後始得離場。

十三、應考人於每節甄試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各類科試題及選擇題答案於111年8月29日(星期一)14:00起於甄試專區公布。應考人對試題及答案如有疑義,請於111年8月29日(星期一)14:00至8月30日(星期二)17:00前至甄試專區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恕不受理。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甄試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卷),不得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取消其成績,撤銷錄取資格。
(一)冒名頂替。
(二)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三)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四)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五)夾帶書籍文件。
(六)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
(七)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或抄寫試題。
(八)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九)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十)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上述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違規事實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五、其他應試須知:詳如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六、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甄試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肆、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官網及甄試專區最新公告為準。

二、試務行政作業洽詢電話: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中心 (02)3365-3666按1;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30。

三、甄試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敬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所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甄試是否延期。

四、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考試期間應考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居家照護等屬限制不得外出者,不得應考;屬自主防疫、自主健康管理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各縣市政府防疫外出規範,持證明文件經審核通過者得應試,蓄意隱匿者,將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論處。並請應考人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最後更新日期: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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