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10日
發文字號:農水屏東字第1116768507號
主旨:公告標售本處111年度第一批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共2宗,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十八條。
公告事項:
一、本批共2宗,標售不動產之標示、面積、土地使用分區、標售底價、投標保證金金額,如相關連結。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時於本處六樓會議室(地址:屏東市信義路143號)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等不可抗力事由,停止上班,則順延至第一個恢復上班日上午10時同地點開標。
三、投標資格及投標方式:
(一) 凡法律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購置不動產之國內外公、私法人、自然人、適用監督寺廟條例之寺廟及其他得為權利主體者,均得參加投標。
(二) 外國人民參加投標,應受土地法第十七條及第二十條之限制;大陸地區人民、法人,或其他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參加投標,應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之限制,且於「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未開放不動產業前,禁止陸資投標為住宅及大樓之開發或經營。
(三) 公告標售之不動產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規定之耕地時,得參與投標之私法人必須為該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四) 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在辦公時間內,向本處財務組(屏東市信義路143號)洽購招標文件,每份工本費新臺幣500元,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填寫,郵遞投標。
四、投標人應將投標函件密封後以掛號信郵寄,於開啟信箱前寄達「屏東郵局第6號信箱」。逾期寄達者,由投標人逕洽郵局辦理原件退還。投標人一經投標後,不得撤標或更改;得標後僅得以其為得標不動產之登記名義人。
五、標售房地之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係依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發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政府機關網站公布之使用分區或地政事務所所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地籍資料,請投標人自行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查詢,並請逕至現場參觀不動產現況。
六、凡對本標售標的物有權利主張者,應於開標日前一日上班時間檢具有關權利憑證正本送至本處。逾期始提出者,不予受理。
七、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依本處所限期限內逕向指定銀行一次繳清。屆期未繳清價款者,買賣契約關係不待本署屏東管理處解除即消滅,得標人繳納之投標保證金沒收,且不得主張對標售之不動產有任何權利。
八、得標人於繳清全部價款後十五日內,以標的物現況交予得標人,不辦理點交。
九、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
十、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處公告(布)欄公告者為準。
十一、附註:本處標售資料刊登網路網址為 https://www.iaptu.nat.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