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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管理處標售本處111年度第1批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共3宗

發布日期:2021-12-14 發布單位: 臺中管理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農水臺中字第1106449863號

主旨:公告標售本處111年度第1批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共3宗,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18條。

公告事項:

一、本批共3宗,標售不動產之標示、面積、土地使用分區、標售底價、投標保證金金額,如相關連結。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11年1月5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於本處2樓會議室(地址:臺中市北區尊賢街11號)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等不可抗力事由,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一時間同一地點開標。

三、投標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四、投標方式:

(一)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1年1月4日止,在辦公時間內至本處服務櫃台(地址:臺中市北區尊賢街11號)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投標專用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填寫,郵遞投標。

(二)投標人依下列方式密封投標單函件後,以郵遞方式掛號函件,於111年1月5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前寄達「臺中市郵政第455號信箱」。逾期寄達者,由投標人逕洽郵局辦理原件退還:

1、投標人自備內、外信封,將投標單及投標保證金票據裝入內信封密封後,填寫投標專用標封黏貼於內信封上,裝入外信封密封。

2、每一內信封以裝單一標號投標單及投標保證金票據為限。

3、外信封不得黏貼投標專用標封或填寫標號,得註明「投標函件」字樣。

五、投標人一經投標後,不得撤標或更改;得標後僅得以其為得標不動產之登記名義人。

六、投標保證金於開標後,除得標人外,其餘應由未得標人持憑交寄投標單函件之郵局掛號執據及與投標單內所蓋相同之印章,無息領回;或由未得標人出具委託書委託受託人(應附身分證明文件)領回。

七、標售房地之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係依當地縣(市)政府核發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政府機關網站公布之使用分區或地政事務所所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地籍資料,請投標人自行向當地縣(市)政府、地政機關查詢,並請逕至現場參觀不動產現況。

八、凡對本標售標的物有權利主張者,應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1年1月4日止,在辦公時間內檢具有關權利憑證正本送至本處。逾期視為放棄一切權利,不予受理。

九、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

十、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處公告欄公告者為準。

十一、附註:本處標售資料刊登網路網址為 https://www.iatch.nat.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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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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