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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管理處標租本處110年度第2批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共5宗

發布日期:2021-12-16 發布單位: 臺中管理處

主旨:公告標租本處110年度第2批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共5標,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第19條。

公告事項:

一、本批共5標,標租不動產之標示、面積、土地使用分區、競標底價、投標保證金、使用限制、租賃期限等,詳如標租公告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於本處2樓會議室(地址:臺中市北區尊賢街11號)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致停止上班,則順延至第一個恢復上班日上午9時30分同時間同地點開標。

三、投標資格:詳如投標須知。

四、投標方式:

  (一)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1年1月5日止,在辦公時間內,於本處服務櫃台(地址:臺中市北區尊賢街11號)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投標專用標封等,並依照投標須知規定填寫,郵遞投標。

  (二)投標人依下列方式密封投標單函件後,以郵遞方式掛號函件,於111年1月6日(星期四)上午8時30分前寄達「臺中市郵政第455號信箱」。逾期寄達者,由投標人逕洽郵局辦理原件退還:

    1.投標人自備內、外信封,將投標單及投標保證金票據裝入內信封密封後,填寫投標專用標封黏貼於內信封上,裝入外信封密封。

               2.每一內信封以裝單一標號投標單及投標保證金票據為限。 

       3.外信封不得黏貼投標專用標封或填寫標號,得註明「投標函件」字樣。

五、投標人一經投標後,不得撤標或更改;得標後僅得以其為得標不動產之承租人。

六、投標保證金於開標後,除得標人外,其餘應由未得標人持憑交寄投標單函件之郵局掛號執據及與投標單內所蓋相同之印章,無息領回;或由未得標人出具委託書委託受託人(應附身分證明文件)持憑交寄投標單函件之郵局掛號執據領回。

七、標租不動產不得作下列使用:

  (一)作為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業。

  (二)作為私有土地建物之法定空地、建築通路或併同公、私有土地建築使用。

  (三)殯葬相關設施。

  (四)爆竹、瓦斯等危險物品之生產、分裝及堆置相關設施。

  (五)土石採取,或為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土石堆置、儲運、土石碎解洗選場及相關設施。

八、標租不動產之土地使用分區或使用地類別,係依當地縣(市)政府核發之都市計畫使用分區證明書、政府機關網站公布之使用分區或地政事務所所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記載,有關土地使用管制、地籍資料,請投標人自行向當地縣(市)政府、地政機關查詢,並請逕至現場參觀不動產現況。

九、凡對本標租標的物有權利主張者,應於本公告之日起至111年1月5日止,在辦公時間內檢具有關權利憑證正本送至本處。逾期視為放棄一切權利,不予受理。

十、其他事項詳投標須知及標租租賃契約書(格式)。

十一、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處公告欄公告者為準。

十二、附註:

(一)本處標租資料刊登網路網址為https://www.iatch.nat.gov.tw。

(二)標號1、標號2、標號3、標號4及標號5不提供於租賃土地上興建建物、地上物,及搭蓋臨時鐵架、籬笆、遮蓋物或其他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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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格式
16122021113530.pdf 雜湊值驗證 B1D2544C-0A43-46A0-9A5C-B54D9469DE40.pdf
格式:pdf 檔案大小:918 KB 下載次數:251
最後更新日期: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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