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 絡 人:游景雲
主辦人員:游景雲
計畫經費:NT$1,887,887 (農業部 : NT$1,887,887)
執行期限:自民國113年8月1日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
年度目標:
協助推動2處小水力發電應用於公民電廠及能源自主發展規劃之示範案場,以協助達到國家淨零碳排目標。
預期效益:
(1)創新技術:蒐集及整理分析國際有關小水力公民電廠及能源自主發展趨勢、創新技術,提供作為國內農村能源自主及淨零碳排的技術發展之應用參考。
(2)政策效益:協助建立小水力發電應用於公民電廠之可行推動模式,以利達成淨零排放政策。
(3)經濟效益:進行示範樣點的發電潛能與淨零碳排效益估算。
(4)社會效益:增進社會大眾對政府因應氣候變遷調適政策執行之信心。
執行成果摘要:
1. 蒐集國際小水力公民電廠及能源自主發展情形及推動分析成果:國際間推動小水力發電已有多年的經驗,尤其在社區參與、政策支持和技術應用方面,提供了豐富的案例。許多國家透過躉購電價、補助投資、簡化行政程序等方式,有效地推動了小水力發電的發展,並促進了農村和社區的能源自主。此外,國際趨勢也強調了將小水力發電與地方發展、環境保育和能源自主等目標結合的重要性。
2. 盤點農田水利設施場域可推動小水力發電應用於公民電廠及能源自主之示範推廣地點,至少5處成果:台灣農田水利設施具有發展小水力發電的潛力,已盤點的五處場域(彰化八堡圳、花蓮吉安圳、南投九芎林圳、宜蘭匏崙小礁溪圳和高雄獅子頭圳)各有其特色和潛能。透過現地勘查和資料蒐集,可以更精確地評估場域的發電潛能和可行性。簡化的三階段評估流程有助於社區和機關更快速地入門。
3. 研析在一定規模以下(某裝置容量範圍)小水力發電自發自用之可行推動方案,至少3種樣態成果:針對不同規模的小水力發電,自發自用是可行的推動模式。根據裝置容量大小,可分為不同的樣態,並採取不同的推動策略。1kW以下以綠能環境教育為目標,1kW~10kW以自發自用和綠能在地化為目標,10kW~100kW則可作為公民電廠開發,具備商轉潛力。不同樣態涉及的法規和經濟效益也各有不同。
4. 本計畫示範場域之規劃、設置測試及推廣探討,規劃方案至少2處,現場小水力機組設置測試至少1處成果:在花蓮吉安圳完成的微水力發電機組設置、測試和驗收,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證明了在農田水利系統應用小水力發電的可行性。透過與社區的合作和溝通,可以有效地推動小水力發電的發展。成果展示暨推廣討論工作坊也提供了一個重要的交流平台。
檢討與建議:
1. 蒐集國際小水力公民電廠及能源自主發展情形及推動分析建議:台灣應積極借鏡國際經驗,特別是在社區參與模式、政策工具設計和技術標準制定等方面。可參考英國以社區為基礎的推動模式,以及日本透過躉購電價鼓勵農村發展小水力的做法。同時,應將小水力發電納入更廣泛的農村發展和能源政策框架中,使其發揮更大的效益。
2. 盤點農田水利設施場域可推動小水力發電應用於公民電廠及能源自主之示範推廣地點,至少5處建議:應持續進行潛力場域的盤點和評估,並建立更系統化的評估方法,納入水文資料、環境影響、社會經濟因素等多方面的考量。針對不同特性的場域,應制定不同的開發策略和技術方案。此外,應建立資料庫,整合各場域的資訊,方便後續的規劃和推廣。
3. 研析在一定規模以下(某裝置容量範圍)小水力發電自發自用之可行推動方案,至少3種樣態建議:應針對不同樣態的小水力發電,制定更具體的推動方案和配套措施。針對1kW以下的小型裝置,可透過示範計畫和教育推廣,提高公眾的認識和接受度。針對1kW~10kW的裝置,可提供補助或獎勵,鼓勵社區和農民自行建置。針對10kW~100kW的裝置,則應建立更完善的法規框架和商業模式,吸引民間投資。
4. 本計畫示範場域之規劃、設置測試及推廣探討,規劃方案至少2處,現場小水力機組設置測試至少1處建議:應持續追蹤示範場域的運行狀況,收集數據,進行技術優化和經濟分析。並將示範經驗推廣到其他場域,擴大示範效應。同時,應加強與社區的合作和溝通,建立更緊密的夥伴關係。此外,應將示範成果整理成案例研究和推廣教材,供其他社區和機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