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關文號:本部82年7月17日法82政決字第14735號函辦理。 二、檢察機關以外之各級政風機關(構)法告示牌中除本單位之檢舉專用信箱、電話及傳真機號碼。 外,請併列當地檢察署、調查處、站之上開各項號碼。 三、尚未設置檢舉專用信箱之單位應儘速設置,並依函示規定辦理。 四、檢附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檢察署檢舉專用信箱、電話及傳真機號碼一覽表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