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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田水利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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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田水利建設

一、計畫目標

因應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強化現代化農田水利基礎建設,提升糧食安全;因應農業現代化發展,持續改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並策劃與推動農田水利設施重大工程;增設調蓄設施,提升農業用水使用效率;建立農業水資源有效調配運用制度,提升農業用水利用效益;推動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加強灌溉水質監測管理,監測用水品質;輔導農田水利署管理處發展農業水域型太陽光電系統及小(微)水力發電系統;健全農田水利灌溉組織財務結構,提升服務功能,改善營運情況;掌握我國灌區外適作農地灌溉需求及農業水資源開發與調配潛能;因應灌區外農田水利現況,策劃及推動因地制宜之農田水利設施;建立精密灌溉管理技術及綠色基礎設施思維之規劃準則與手冊等。

本計畫將以系統性改善灌溉排水設施,結合水文自動測報及閘門自動控制,調配水資源競用區枯水期用水,有效掌握農業灌溉用水供應穩定及水質需求,建立高效率用水管理機制,維護農民權益;另配合再生能源政策,輔導農田水利署管理處施設農業水域太陽光電系統、小(微)水力發電設施,提升農田水利設施附加價值,亦配合農村建設需要,美化農田水利建設景觀,增進農村地區遊憩景點及親水空間,發揮農田水利事業生產、生態、生活之三生功能。

二、計畫主要辦理工作項目

(一)    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
(二)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及新闢農地重劃。
(三)    推廣現代化灌溉設施。
(四)    提升農業灌溉用水效率及水質維護。
(五)    農田水利灌溉組織營運改善。
(六)    擴大灌溉服務。

三、計畫執行期程

第六期執行期程為110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四、執行步驟(方法)

(一)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

  1. 每年均於研提年度計畫前1年辦理先期作業,請各農田水利署管理處提報下1年度擬辦工程計畫書,並請其依灌溉事業需求,排列各項工程之優先順序,再由農田水利署派員勘查初審,依據農田水利設施更新改善會勘審查注意事項,刪除不符基本條件之工程,並依優先勘選排序原則,重新調整各項工程之優先順序。
  2. 灌溉設施改善工程之優先次序,應以灌溉系統之幹、支、分線為先,中小給水路內面工次之,並以減少輸配水損失及確保水路安全為基本原則;農田排水改善工程之優先次序,應以大排、中排為先,小排次之,並採不打底方式施作,以利地下水涵養及農田水利生態環境維護;水路改善優先考量採阻絕廢污水進入灌溉渠道之方式規劃設計,以維護灌溉水質。
  3. 為使經費效益加大,針對影響灌溉供水之重大急要工程,或增設調蓄設施蓄豐濟枯,特別策劃與推動農田水利設施重大工程建設。考量設施規模、灌區特性、灌溉排水效益、保全對象、設施使用情形、地形地貌改變後現況等因素,由各農田水利署管理處辦理先期作業,擇適宜者提出,經由農田水利署外聘專家學者提供專業意見並評選出優先工程。經核定後優先補助辦理,並清冊列管辦理過程,以確保施工成果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發揮農田水利設施灌溉排水功能,造福農民及居民。
  4. 立法院審議通過中央政府總預算,再依法定預算總額及前述計畫補助經費額度分配原則,匡列補助各農田水利署管理處經費額度,核列額度內優先辦理之工程。
  5. 農田水利署依程序完成計畫核定工作後,即督導各農田水利署管理處依政府採購法、農田水利署管理處工務處理要點及相關法規辦理發包、施工、驗收、決算等事宜,計畫之推動,亦依據相關規定辦理管考與工程品質督導查核。
  6. 將依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5月10日修訂「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相關規定納入辦理檢核作業,並將參照農業部106年9月27日前瞻基礎建設水環境計畫–「縣市管河川及區域排水整體改善計畫-農田排水、埤塘、圳路改善」執行推動說明會議紀錄,依各農田水利署管理處執行情形,視需要滾動檢討生態檢核機制。

 (二)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及新闢農地重劃

  1. 執行機關為縣市政府,執行步驟係依據「農地重劃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2. 目前辦理農地重劃地區大多毗鄰於已完成農地重劃區域之農地。重劃區之勘選,係依據「農地重劃條例」第6條勘選重劃區,及第8條規定重劃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過半數,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者之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報經內政部核准後,由農田水利署編列計畫經費補助辦理。
  3. 農業部為農地重劃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編列計畫經費,內政部為農地重劃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地政單位辦理農地重劃工作之策動、實施地區勘選、計畫初稿研提、土地異議案件之裁決、業務督導、管考、宣導及成果統計等工作,農業部與內政部分工合作,發揮行政機關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
  4. 依照農業部訂頒之「農田水利建設應用生態工法規劃設計與監督管理作業要點」辦理生態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
  5. 早期農地重劃區,係指民國47年至民國60年間完成之農地重劃區,因考量農業運搬車多屬牛車及農機多屬小型農機,且工程費和農水路用地均由農民負擔等因素,田間農路寬度僅設計約2.5~3公尺,路面未鋪設碎石級配。
  6. 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之更新改善以前述農地重劃區為主要實施對象,相當於第二次農地重劃,執行機關為直轄市、縣(市)政府。
  7. 農路之拓寬,係參照「農地重劃區農路水路工程設施規劃設計標準」辦理。
  8. 本計畫辦理時,農業部與內政部對規劃設計均會考量維護農村風貌與農業之三生功能。
  9. 農路拓寬所需之土地,以在農水路原地籍用地範圍內辦理為原則,不須由中央政府編列經費辦理徵收。土地之取得主要係以改善與農路併行之給、排水路施設混凝土U型溝後,將其節省之用地作為拓寬農路之用,倘用地仍有不足,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徵收、價購或徵得農民同意捐地後,始得辦理改善。
  10. 為加強工程品質管制,除工程執行單位應依農業部所訂定之「農業部主管工程品質抽驗作業要點」配合施工進度檢驗品質外,並由農業部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及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工程督導小組辦理工程督導及施工品質查核。

(三)推廣現代化灌溉設施

  1. 推廣農民施設管路灌溉設施:各推廣單位利用各種集會及宣導資料廣為宣導,並公告週知農民,以接受申請。
  2. 施設水文自動測報系統:持續輔導各農田水利署管理處建置與改善水文自動測報系統,掌握即時流量資訊以精確調配灌溉用水,同時進行遠端閘控及防災監控影像之整合分級,強化災害應變能力。
  3. 農田水利基礎資料建置:規劃農田水利業務電子化作業體系,制定系統建置標準作業程序,完成電子化資料流程與關鍵衡量指標,改善傳統管理方式所遭遇之瓶頸,並結合前述水文自動測報系統歷年施設成果,整合3S技術應用於農業環境監控、預警管理資訊體系、及環境監測電子化作業方式,創造農田水利管理新價值。

(四)提升農業灌溉用水效率及水質維護

  1. 應用GIS資訊與大數據分析策略,確保符合實務需求以強化灌溉管理業務效能,並推動GIS資料品管與加值應用並據以開發灌溉水、土及作物資源智慧管理平台。
  2. 推動農田水利署管理處灌溉用水資料定期觀測、填報及加值分析,並整合農業水、土及作物資源資訊,掌握田間用水需求變化,發展灌溉用水效率評估與調配決策工具。
  3. 優先針對水資源競用區推動農業灌溉用水節水,加強辦理設施更新改善、闢建調蓄設施、應用創新科技推動農業灌溉水資源計畫,增加可調配水量以降低缺水風險等整合型計畫工作,積極強化農業灌溉用水之利用效率。
  4. 建立農業用水生產、生活及生態功能之內外效益量化評估機制,確立三生功能對社會經濟及生態環境之貢獻。
  5. 辦理農田水利署管理處灌溉用水管理業務精進會議及教育訓練,透過灌溉管理實務之交流與技術推廣,強化農業灌溉水資源智慧管理技術工具之應用成效,提升灌溉用水調配效能及容受災害能力。
  6. 編撰農業水資源管理政策核心論述,更新整體水資源利用概況、農業灌溉用水特性及農業灌溉用水相關課題與政策方針之研析,推動公眾溝通以強化外界之理解與認同以確保施政成效。
  7. 推動灌溉渠道水質監測調查並持續辦理農田水利署管理處灌溉水質業務管理平台之維護及優化,以提升灌溉用水品質。

(五)農田水利灌溉組織營運改善

  1. 研提具體財務分級標準、補助方式及制訂撙節開支及績效鼓勵措施,並加強管考效能,以提升營運績效。
  2. 調整補助分配基準、新增立地條件補助款、扣除款等重要措施,落實績效管考,期望提升灌溉組織(管理處)自有財源,杜絕不必要支出,以健全其財務收支結構。
  3. 已對於北基、南投、彰化、雲林、屏東、臺東及花蓮等7個財務困難管理處進行檢討,以可維持年數與財務自主永續經營能力指標等雙重判斷標準,以判定應受補助會別;另基於績效審計之原則,重新調整補助款分配機制與新增立地條件補助款等重要措施,使本補助款得以朝向落實績效管考,提升補助效益。
  4. 為強化本項特別補助款之分配機制,每年做滾動式檢討,且對相關財務收入較不健全管理處之經常性收支,做合理性管控,以撙節支出,研擬限制措施與目標管理措施,如:總預算控管、控管人事費用、編制員額合理化、降低經常支出預算數、控管建築物新建或改建經費、控管自籌款工程經費及控管福利費用。
  5. 加強培訓財務管理人才,有效利用農田水利署管理處土地資源,此部分係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補助開辦活化農田水利署管理處土地之相關訓練班,有效營運管理處有非事業用地,積極清理管理處有被占用土地,並持續推動管理處妥善運用閒置房屋與土地,增加財務收入,挹注農田水利署管理處營運經費。
  6. 農田水利署管理處除有農田水利事業興辦、改善、保養及管理任務外,須配合政府推行土地、農業、工業政策及農村建設事項,並配合政府執行災害防救工作,提供轄區農地良好之灌溉排水服務,建構優質的農業生產環境。
  7. 原為積極運用農田水利署管理處現有資源及設備,在不妨礙農田水利事業興辦之前提下,授予農田水利署管理處較大之營運空間,擴大多元服務範圍,發揮農田水利多樣化功能,以開拓財源、增加收入,提升營運績效及自治財務能力,減輕政府補助。

(六)擴大灌溉服務

  1. 灌溉服務資訊通盤整備,本執行對策之目的,係為盤點適作農地周遭是否有充足水源及灌溉需求,其水源來源除開發潛在水資源外,另可評估調配灌區內既有水資源之可行性,以全面盤點後續提供適作農地灌溉服務方式之參考依據。
  2. 灌溉服務整體策略擘劃,依據前述適作農地現況、水源及灌溉需求調查成果為基礎,針對有灌溉服務需求之適作農地進行細部調查與整體規劃。
  3. 灌溉服務工程推動建置,由具灌溉服務需求之適作農地細部調查與整體規劃成果,以及精密灌溉管理系統與納入綠色基礎設施思維之灌溉工程之設計成果,進行新建及改善工程之發包與執行。
  4. 灌溉服務推廣整合管理,為使前述調查、規劃及建置工作能具體且實際推行,透過建置資料庫系統平台及管考系統,直接掌握計畫工作執行成果。此外,透過後續檢討及管理機制研討,保障既有灌區農民用水權益及使受益地區永續經營發展。
  5. 灌溉技術體系健全強化,透過實際現地調查、工程規劃設計、現地施作執行等經驗的回饋檢討,並彙整國內外之相關作業流程、規劃設計標準等內容,制訂農田水利技術手冊;並透過國內專家座談會的舉辦,收集意見,凝聚各方共識,彙整編輯農田水利技術手冊,期能藉以健全農田水利的技術體系及強化專業人才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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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 110 至 113 年度(第六期) 雜湊值驗證 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 110 至 113 年度(第六期)_82_6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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