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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針對重大貪瀆弊案及貪污治罪條例增訂條文,加強法治教育及案例宣導,使民眾瞭解政府肅貪決心;鼓勵民眾勇於檢舉貪瀆不法,請 查照。

發布日期:2008-09-26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 函釋類別:
    輔導類
  • 發文字號:
    (87)政(三)字第000180號
  • 發文機關:
    法務部廉政署
一、依據本部第724次部務會報指示事項辦理。 二、台北縣政府地政局地目變更與徵收弊案,目前政由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台北市調查處積極偵辦中,請以此案為例,加強宣導,藉此使民眾瞭解政府肅貪決心;另針對「貪污治罪條例」第八條「窩裡反條款」、第十一條「行賄者自首免除其刑」及第十八條「貪污瀆職案件之檢舉人應予獎勵及保護」等增訂條文,加強員工法治教育,並鼓勵民眾有效利用「一○四」查號台,查詢檢舉貪瀆專線電話號碼。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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