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邇來發現監察機關或上級機關函轉交查有關民眾檢舉或陳情案件,均未核列機密等級,而受理機關逕復檢舉人或陳情人時,亦未以密件處理,致檢舉人或陳情人身分曝光,而引發困擾情事。 二、各級政風機構受理或上級機關交查關於民眾檢舉或陳情案件時,應確實依「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及「行政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等相關規定辦理。在函復檢舉人或陳情人時,請依事務管理手冊—文書保密篇第捌章第四十八點「應以機密文書處理之各機關內部業務機密事項」第二款「檢舉或告密案件」之規定,以密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