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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114年第四次商調人員甄選公告

發布日期:2025-04-16 發布單位: 彰化管理處-人力資源室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彰化管理處農水彰化字第1148566923號公告

主旨:公告本處辦理114年第四次商調人員甄選事項。
依據:「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28條。
公告事項:
一、    甄選名額:本次甄選職務係113年公告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甄試缺額後,現職人員因故離職之遺缺,名額為三等助理工程師1人、管理員2人。

二、    報名日期:114年4月16日至114年4月25日下午5點前截止。

三、    報名資格:
(一)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各管理處現職職員,原經農田水利會新進人員聯合統一考試或灌溉管理組織新進農田水利事業人員甄試錄取,服務年資於商調時應已達原招考簡章之限制年限。
(二)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34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ㄧ者,不得報名: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任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原任公務人員受休職、停職處分或農田水利事業人員受停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原因尚未消滅。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三)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報名人員不得為本處處長之配偶或三等親以內血親、姻親。
(四)原服務單位3年內考績(成)證明書或通知書,證明從111年度起至113年度止,應有1年度以上(含)甲等,且不得在任職三年內有丙等之考績。

四、    其他詳如甄選簡章,簡章及所需相關表件如附。


附件:
彰化管理處114年第四次商調人員甄選簡章(不含附表)、各附表

附件下載
檔案名稱 格式
彰化管理處114年第四次商調人員甄選簡章(不含附表) 雜湊值驗證 2-彰化管理處114年第四次商調人員甄選簡章(不含附表)_25162_2310.pdf
格式:pdf 檔案大小:138 KB 下載次數:145
各附表 雜湊值驗證 7-各附表+_25162_2886.pdf
格式:pdf 檔案大小:272 KB 下載次數:89
最後更新日期:202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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