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員區分: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二、名額:2名。
三、性別:不拘。
四、工作地點:本處或轄區內工作站。
五、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基本文書處理能力。
(三)具政府機關行政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項情事之一者。
六、待遇:
符合約僱人員報酬表四等所具知能條件者,以250薪點僱用,月支報酬新臺幣33,000元。
七、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受理期限及方式:
自114年7月3日起至114年7月7日下午5時止,親送至本處人力資源室(屏東市信義路143號3樓),倘逾期、證件不齊恕不予受理。
(二)應備證件:
1、簡歷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證照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最高學歷證書及上開證件於錄取後繳驗正本,如有偽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
八、注意事項:
(一)經書面審查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通知,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
(二)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代理人員於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約聘僱人員於約聘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