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日
發文字號:農水臺中字第1148423975A號
主旨:本處「臺中市北屯區仁平段397地號非事業用土地與民間合建開發案公告徵求投資人」申請文件內容第一次補充公告。
依據:本處114年7月11日農水臺中字第1148462611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 合建開發契約書、申請須知及申請須知附件補充(變更)內容詳如附表。
二、 本案114年7月11日本署臺中管理處網站「全球資訊網(https://www.iatch.nat.gov.tw)/公告訊息/採購公告」項下公告招商,竭誠歡迎各界踴躍投標。
附表:
項次 | 條號 | 頁碼 | 原公告內容 | 補充公告內容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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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建開發契約書11.1 | p13 |
乙方應於向建築主管機關核備開工之次日起3年內完成本工程施工並取得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 |
乙方應於向建築主管機關核備開工之次日起3年內完成本工程施工並取得全部建物之使用執照。但乙方得於前開期限屆滿前6個月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敘明理由向甲方申請展延,經甲方審查認為有展延必要者,甲方得以書面同意展延期限,但展延期限不得超過3年。 |
考量本案開發時程,同意乙方透過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得展延取得使用執照之期限,但展延以3年為限,故調整契約書內容。 |
2 |
申請須知8.8 |
P7 |
申請文件之裝封:……中文翻譯切結書(19)……。 |
申請文件之裝封:……中文翻譯切結書(附件19)……。 |
誤植修正。 |
3 |
申請須知附件3 貳、二、(三)、1 |
附件3-7 | 住宅單元主建物面積最小以50平方公尺為設計基準。如擬申請容積移轉時,其住宅主建物面積依相關法令規定。 |
住宅單元主建物面積最小不得小於50平方公尺為設計基準。如擬申請容積移轉時,其住宅主建物面積依相關法令規定。 |
為與同附件中表2「各層空間配置原則表」維持一致性,調整住宅單元主建物面積相關約定文字內容。 |
4 |
申請須知附件3 貳、三、(一)、6 |
附件3-7 |
汽車停車位應設置於地下層,並以平面坡道式車位規劃為原則,車道出入口淨高須達2.1公尺以上進出;機車停車位以設置於地下一層且獨立使用管理為原則,其不足數量得設置於地下二樓。 |
汽車停車位應設置於地下層,並以平面坡道式車位規劃為原則,車道出入口淨高須達2.1公尺以上進出;農水署臺中管理處使用之機車停車位應以固定位置且集中使用管理為原則,在符合法令及前述要求為前提,可由投資人自行規劃。 |
為使投資人建築產品規劃可反映當地市場需求,同時保留建築規劃彈性,在符合建築法令相關規定及甲方後續管理維護需求前提下,調整需求說明書內容。 |
5 |
申請須知附件3 貳、三、(一)、17 |
附件3-8 |
農水署臺中管理處分回辦公室各層空間配置原則表(如表2)。 |
農水署臺中管理處分回住宅各層空間配置原則表(如表2)。 |
分回產品誤植,本處分回產品應為住宅。 |
6 |
申請須知附件3 「附件、臺中市北屯區仁平段397地號非事業用土地合建開發需求表」 |
附件3-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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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與申請須知附件8-1維持一致性,故刪除「臺中市北屯區仁平段397地號非事業用土地合建開發需求表」中有關建材設備等級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