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經濟部88年8月30日經(88)總字第88025707號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5日(88)工程企字第8813083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據最高法院檢察署88年8月6日88台文字第11488號函送88年8月5日「如何加強防制及偵辦黑道不法介入政府採購」座談會會議結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