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貴會79年8月22日79嘉南人字第20246號函。 二、本案本局同意依據省府79年5月17日79省人三字第32310號函,規定自79年起准予參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九條規定(除第十二條規定外)併計休假。(刊省公報79年夏字第46期) 三、本局78年12月16日78水政字第6953號函規定「農田水利會技工、工友升任編制內職員不得併資辦理休假」應即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