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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會請釋技工、工友升任編制內職員,其服務年資銜接或年資中斷,再任滿一年後可否併計以前年資休假疑義案,復如說明二、三,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7-12-08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
  • 函釋類別:
    人事類
  • 發文字號:
    79水政字第42204號
  • 發文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一、復貴會79年8月22日79嘉南人字第20246號函。 二、本案本局同意依據省府79年5月17日79省人三字第32310號函,規定自79年起准予參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九條規定(除第十二條規定外)併計休假。(刊省公報79年夏字第46期) 三、本局78年12月16日78水政字第6953號函規定「農田水利會技工、工友升任編制內職員不得併資辦理休假」應即停止適用。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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