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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會請釋○○○先生奉准2月1日退休,當年不休假加班費應如何發給疑義,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7-12-08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
  • 函釋類別:
    人事類
  • 發文字號:
    82水政字第58809號
  • 發文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一、復貴會82年12月3日水聯行人字第2211號函。 二、奉准2月1日退休不休假加班費之發給,除有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第四十一條情事不予休假者外,應以元月份實際到公(含出差)之日數為準(例如當年應休假28日,元月份在職31日,其中例假7日,事、病假各1日,均應扣除,以實際到公22日為準,改發不休假加班費)。至於不休假加班費之發給,應以因公務需要,經首長核准停止休假者為限。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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