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業經省府轉報行政院核定,自本(77年)7月起已展開各項作業,有關農水路工程之規劃設計其在農田水利會灌區範圍內者請依照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第2項規定,邀請當地農田水利會派員參與,並加強協調聯繫,以期計畫之執行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