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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縣辦理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工程之規劃設計事宜,請依照規定邀請當地農田水利會派員參與請查照辦理。

發布日期:2008-04-29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 函釋類別:
    管理類
  • 發文字號:
    77地五字第4560號函
  • 發文機關: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本省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計畫業經省府轉報行政院核定,自本(77年)7月起已展開各項作業,有關農水路工程之規劃設計其在農田水利會灌區範圍內者請依照農地重劃條例施行細則第13條第2項規定,邀請當地農田水利會派員參與,並加強協調聯繫,以期計畫之執行更臻完善。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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