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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重劃區內灌排渠道,重劃後以箱涵或暗渠方式,埋設改道於都市計畫道路中者,如該都市計畫道路係由重劃區內業主共同負擔提供,並登記為縣市有或鄉(鎮、市、區)公所所有者,應無條件提供該道路用地供水利會使用至廢圳為止,請照辦。

發布日期:2008-04-29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 函釋類別:
    管理類
  • 發文字號:
    77府地二字第162121號函
  • 發文機關:
    內政部
依據本府地政處77年11月8日研商「市地重劃區內原供區外農田灌排之渠道,重劃後須辦理遷移」案會議紀錄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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