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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國有未登錄土地,水利會於其上所屬水利設施,可否接受水利建造物申請及收取建造物使用費案,復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8-04-29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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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類別:
管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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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84水政字第AA845002939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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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一、復貴會84年1月17日石農財字第0340號函。 二、依國有財產局82年7月8日台財產二字第82010480號函示,有關國有水利用地,農田水利會於其上所屬水利設施接受水利建造物使用申請時,屬於該局80年12月20日台財產二字第80024295號函定範圍內由該局所屬各地區辦事處考量核發同意書辦理。 三、至水利會之受理申請水利建造物使用,仍應依「臺灣省各農田水利會受理申請使用水利建造物處理要點」之規定程序辦理,且除政府機關、學校、慈善機構等申請使用者外,均應照章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