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來由於都市、社區快速發展,人民多利用圳堤為交通要道,因缺乏安全設施致意外事故頻傳,且其維護經費龐大,實非農田水利會所能負荷,茲劃分權責如后: (一)如社區開發在農田水利會水路施設之前者,其安全措施由各所屬之農田水利會負責。 (二)若社區開發在農田水利會施設水路之後者,其水路安全措施由開發單位或鄉、鎮、市公所設置且需經該區農田水利會之同意,並於發給建築執照時作為附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