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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貴省政府函請釋,有關行政機關辦理員工文康聯誼活動經費之報支事宜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8-07-31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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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類別:
主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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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台90處忠字第0610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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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行政院主機總處
一、復 貴省政府90年6月28日90府政風字第0901572501號書函。 二、各機關辦理員工文康聯誼活動,大多於行前依預計參加人數先預付部分活動經費,以利活動能依預定行程如期舉辦;且活動係由各機關以團體方式辦理,並在機關年度預算相關科目經費內列支;原預計參加之員工因故未能參加者,將發生機關已預付活動經費部分,可能有無法退費之情況。另依據「支出憑證證明規則」規定,經費支出應檢附原始憑證。故本案應在原預計參加人數所核算之補助額度內,由承辦單位依據實際支用情形檢附原始憑證覈實報支。又上述原預計參加之員工,不得以因故未能參加為由,於嗣後再申請經費補辦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