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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聲復審計處抽查87年度財務收支審核通知事項乙案,原通知事項(一)~3.,經核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8-09-22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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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類別:
主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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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87水會字第A87506085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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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一、依據審計部台灣省審計處87.10.12.審省處二字6481號函辦理。 二、有關農田水利會出售資產盈餘之帳務處理部分,土地處分收入超出帳面價值,依省營事業機構辦理年度決算應行注意事項十三(一)4.(3)「出售資產之列帳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32條及第100條之規定,其出售之盈虧暫先分別以營業外收入或費用記帳,併入年度盈虧計算,依盈餘分配程序再以計提資本公積」及台灣省各農田水利會會計制度內有關整理收入及分錄舉例(五十)等均有規定,仍請依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