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田水利署全球資訊網

:::
:::

依據行政院修正之「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本處另行補充規定如說明,並追溯自90年元月19日起實施,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8-09-23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 函釋類別:
    主計類
  • 發文字號:
    經(90)水利會字第A900900095號
  • 發文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一、短程出差膳雜費支給標準,單程5公里以上30公里以內,每天一律按員250元、工225元列報;單程30公里以上60公里以下,除不得報支住宿費外,其膳雜費按規定標準報支。(特任級人員650元,簡任級人員550元,薦任級人員500元,技工、司機、工友450元)公差人員之出差期間及行程,應視事實之需要,事先經機關核定,並儘量利用便捷之交通工具縮短行程;往返行程,不超過1日為原則,請由各組(課)室主管確實按規定審核派遣。 二、國內出差日支住宿費、膳雜費標準經調整後,所增加之支出請於原分配旅費預算額度內撙節支應,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撥。 三、出差事畢,應於15日內檢具出差旅費報告表,連同有關書據,申報差旅費。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6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