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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行政程序法之施行,本院業於90年1月17日以台90忠授字第00513號令將「國內出差旅費規則」廢止,並另訂「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以資接續實施,請查照轉知。

發布日期:2008-09-23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 函釋類別:
    主計類
  • 發文字號:
    台90忠授字第00516號
  • 發文機關:
    行政院
一、「國內出差旅費規則」於78年7月10日修正公布,茲考量近來各機關迭有反映「各項費用標準有偏低情形,部分條文內容已不合時宜,並基於簡化相關條文規定,爰予通盤檢討研修,同時為因應行政程序法自90年1月1日起施行,本院爰予廢止,另訂定「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一種予以接續實施,並自90年1月19日起實施。 二、本案依新訂「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實施後,所需增加之國內旅費由各機關在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列支。出差期間跨越新、舊規定日期者,有關住宿費及膳雜費部分,按日依新、舊標準分別計算,均填報新式表格。 三、檢送「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一份如附件(含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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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格式
20080923101728-900115.pdf 雜湊值驗證 B5553BBF-B0C4-41CA-A7C8-8F4E912AEA59.pdf
格式:pdf 檔案大小:111 KB 下載次數:254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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