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0年11月8日高市府人一字第126414號呈為一般公務機關僱用之按日計資臨時工公差時可否給予差旅費請核示一案悉。 二、查各機關臨時工應儘量避免派遣公差,其經報奉本府核准有案之臨時技測工,可比照工友標準報支出差旅費。至按日計資之臨時雇工,不得派遣出差,自不得報支旅費。 三、復希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