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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國人員經奉核准,其出國所需費用由邀方負擔,機關不得另予補 助且准予公假登記,其所辦理「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險」之保險費,可否在服務單位差旅費預算內列支,不須出國人員負擔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8-09-26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函釋類別:
    主計類
  • 發文字號:
    82府主二字第48125號
  • 發文機關:
    內政部
一、復貴公司82年5月28日82臺影明人字第0798號函。 二、查出國費用既由邀方負擔,自不得再由機關另予補助,前經本府82年5月11日82府人三字第43536號函核示在案,惟若邀方負擔出國費用內,未包括出差人員綜合保險之保險費,為保障出差人員之出國安全及權益,同意其辦理「因公赴國外出差人員綜合保險」,保險費在服務單位差旅費預算內支應。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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