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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府准臺灣省礦務局84年度派員出席國際會議旅費由國內旅費項下勻支,核與預算法第58條規定不符。嗣後對於類此案件,請依照預算法有關規定審酌處理,以符法制,敬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8-09-26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函釋類別:
    主計類
  • 發文字號:
    84審省處一字5050號
  • 發文機關:
    審計部
一、依據臺灣省礦務局84年5月5日84礦會二字第18142號函辦理。 二、本處依法審核臺灣省礦務局84年度11月份會計報告及原始憑證,其在「礦場及土石場保安-礦場及土石場安全檢查-旅運費」科目分攤列支「出席國際會議及考察」科目不足容納之出席國際會議旅費53528元。據復係報經建設廳層轉貴府83年8月5日83府人三字第74716號簡便行文表核復:「同意在該局84年度預算相關計國內旅費項下調整支應」辦理。查「出席國際會議及考察」係編列總預算業務計畫科目,該項調整支應,顯與預算法第58條:「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之規定相悖。關於預算之調整支應,嗣後請確實依預算法令有關規定審酌處理,以符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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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6140543-840530.pdf 雜湊值驗證 3B331604-3FB5-4882-89CB-2113A311F9FB.pdf
格式:pdf 檔案大小:59 KB 下載次數:77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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