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府准臺灣省礦務局84年度派員出席國際會議旅費由國內旅費項下勻支,核與預算法第58條規定不符。嗣後對於類此案件,請依照預算法有關規定審酌處理,以符法制,敬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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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類別:主計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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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84審省處一字50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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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審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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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6140543-840530.pdf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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