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86年2月12日台(86)忠授字第01416號函辦理,並復貴處85年11月20日衛會字第859100601號函。 二、有關國外出差人員出差地區,非屬「國外出差旅費規則」內日支生活費標準表內所列地點,仍應按現行規定,依該國家或地區內「其他」標準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