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田水利署全球資訊網

:::
:::

依據行政院發布﹁各機關設置及應用電腦管理辦法﹂第3條之2及第6條之規定,特訂定送審之金額標準如說明一-二,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布日期:2008-09-26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函釋類別:
    資訊類
  • 發文字號:
    台(87)速審字第438號
  • 發文機關:
    行政院主機總處
一、前開「管理辦法」第3條之2有關設置電腦系統屬小型主機(含)以下者,其總費用訂定為新台幣1千萬元。 二、前開「管理辦法」第6條有關應用軟體之採購、外包或委託資料處理,其支付總費用訂定為新台幣1千萬元。 三、本處78年5月17日台速審字第0620號函訂定之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6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