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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第59次治安會報院長提示事項,其中有關「請加強機關安全防護、機密維護與教育宣導工作。除避免使用電話談及機密公務外,並經常檢查機關與重要人員的電話線路」部分,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切實辦理。

發布日期:2008-09-26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函釋類別:
    輔導類
  • 發文字號:
    法(85)政字第001751號
  • 發文機關:
    法務部
一、依行政院秘書長85年1月8日台85內字第00538號函辦理。 二、請各政風機構依「政風機構維護公務機密作業要點」第11點規定:「政風機構應定期檢查機關內部之電話線路、電話機、辦公室、會議室,以維護通信機密,發現異常裝置物,應保持現場完整,報告機關首長核可後,洽請有關機關派員處理。」及要點12規定:「政風機構對公務機密程度較高之機關首長辦公室、會議室,得經機關首長核可,函請法務部調查局支援實施反竊聽檢測。」辦理,以有效遏阻違法竊聽情事。 三、另有關加強機關安防護及教育宣導部分,請依「政風機構維護機關設施安全作業要點」加強門禁管制等相關措施,並加強教育宣導,提高警覺,注意防範。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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