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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執行「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對檢舉人之保護規定,政風機構應協調業務單位,加強公務機密維護措施,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知照。

發布日期:2008-09-26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函釋類別:
    輔導類
  • 發文字號:
    法85政決字第023459號
  • 發文機關:
    法務部
一、邇來偶有政府機關處理民眾檢舉貪瀆不法案件時,不慎將檢舉人身分或資料外洩曝光,造成檢舉人不滿及恐慌等情事,除影響案件之偵辦外,對檢舉人亦產生安全上威脅。各機關處理民眾檢舉案件時,對檢舉人身分之保密,應切實依據「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政風機構應針對檢舉案件有關文書處理流程等,協調業務單位加強公務機密維護措施,避免發生類似洩密情事。 二、如發生有洩漏檢舉人身分情事,政風機構應建議機關首長迅即採取補救措施,並追查洩密責任,防止事端擴大或危及檢舉人之安全,影響政府機關聲譽。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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