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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受理申請使用水利建造物埋設管線架設橋函等為維護管理之需要,可依民法第七百八十六條及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酌收償金或建造物使用費,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9-10-13 發布單位:綜合企劃組
  • 函釋類別:
    財務類
  • 發文字號:
    經(71)水09370號
  • 發文機關:
    經濟部
一、復 貴局七十一年三月四日七一水政字第一一一四號函。 二、順渠道沿線埋設或架設管線,勢必影響渠道安全,應予婉拒,如必須穿越或跨越者,可與洽商施設方法,並依民法第七百八十六條及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二十八條之規定,酌收償金或建造物使用費。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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