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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辦理獎懲案件應行注意事項及建議表乙種,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7-12-08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
  • 函釋類別:
    人事類
  • 發文字號:
    79水政字第3974號
  • 發文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一、依據建設廳79年7月2日79建人字第023949號函辦理。 二、辦理獎懲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一)凡分層負責明細表中已訂定各組、室、股應辦之工作項目者,係屬職責範圍之業務,應避免每作一事動輒敘獎之情事,如有類似情形,擬將事蹟列供年終考績參考辦理。 (二)獎勵對象應以主辦單位之承辦業務人員為主,敘獎人員如過於寬濫,人數過多,勢將造成真正辛勞出力者不公,亦失去獎勵實質意義,請組室主管酌予審核。 (三)同一事項如已依照某項規定辦理獎懲者,不得依其他規定再予獎懲,敘獎案件如係屬長期性者,亦應於全案辦理完成再依規定簽請一次獎勵,以免重複敘獎。 (四)查獎懲案件係屬人事業務範疇,依規定由人事單位主辦,凡涉及獎懲案件者,均請事先會知人事室簽擬意見,一般業務主管單位則提供應獎應懲之具體事實(不填獎懲層次之種類)俾遵照相關法令規定及獎懲處理原則辦理。 (五)獎懲案件應於事實發生後1個月內辦理,如逾期過久或逾年度辦理者,應先詳審其有無正當原因再決定應否辦理,凡逾第2年度辦理者,如無正當原因,應一律不再受理,並追究延誤責任。 三、為落實獎懲作業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發揮惕勵作用,求取公允,隨函檢附獎懲案件建議表統一格式乙種(請自行影印),請參照辦理,以利業務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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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格式
20071208183714-790707.pdf 雜湊值驗證 3951DDC9-A20C-4C0A-AE05-0195F1816515.pdf
格式:pdf 檔案大小:32 KB 下載次數:153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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