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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函以請加強查核公務人員違法出租專業證照之情事,並以辦理訓練課程時講授相關法令,避免同仁因出租專業證照而誤犯規定一案,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7-12-08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
  • 函釋類別:
    人事類
  • 發文字號:
    經(89)水利農字第A891800471號
  • 發文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一、依本處89年8月31日經(89)水利人字第A895034646號函轉經濟部89年8月30日經(89)人字第89025689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乙份。 二、為加強查核並防範水利會人員違法出租專業證照情事之發生,具有專業證照者應主動向服務水利會申報,由該會人事單位造冊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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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格式
20071208190452-890916.pdf 雜湊值驗證 6ED4C97B-E2A4-401C-9B08-09A307A326E2.pdf
格式:pdf 檔案大小:46 KB 下載次數:125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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