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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田水利會聯合會會員大會提案建請提高農田水利會會長之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比照公務人員十二職等)案,本處同意辦理,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7-12-09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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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類別:
人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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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經(88)水利農字第A8818006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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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一、依據農田水利會聯合會第5屆第6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辦理,併復農田水利會聯合會88年10月25日水聯行政字第882277號函。 二、水利會事業區域遼闊,大部均跨越縣(市),其會長對內依法令及各該會章程綜理業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事業機構,對外代表該會,有必要敘支與職責相當之薪給,比照副縣(市)長之職等,適度予以調整職務等級,俾利會務推展。 三、配合各會薪資作業,本案併修正台灣省農田水利會員工薪津支給標準附表三、附表四(如附),各會自89年1月1日起調整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