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之發布,有關「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第四點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各種加給之支給規定,應即依上開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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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類別:人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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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經(90)水利農字第09018002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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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經濟部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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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9004641-900521.pdf 雜湊值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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