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審計部69年3月21日(69)台審部壹字第479471號函示:各機關不得以提倡股參加該機關員工消費合作社為團體社員,從而不能以社員身份購買物品,亦不得以該項合作社開給之收據報銷」。經查貴會72年度購置員工青年裝,贈送小組長紀念品,用水管理用雨衣雨鞋等物品,均係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辦理,並以合作社收據報銷列帳,核與上述規定不合,應即改正。 二、依據本局辦理各農田水利會72年度業務檢查結果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