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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台灣省農田水利會財產有效處理要點」第二十二點規定,會有土地以議價方式出售時,議價人為單一對象時,亦得以公開底價讓售方式辦理,可否比照出售政府機關以公開底價讓售方式辦理疑義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7-12-09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
  • 函釋類別:
    財務類
  • 發文字號:
    經(89)水利農字第A895049906號
  • 發文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一、復貴會89年12月8日89嘉南財字第890300739號函。 二、本處89年11月1日經(89)水利法字第892000312號函頒修正前開要點,其中第二十二點增列「會有土地以議價方式出售時,議價人為單一對象時,亦得以公開底價讓售方式辦理」,係為簡化議價手續及消除民怨,爰以議價方式出售時,如確定屬單一對象時,自得比照政府機關以公開底價讓售方式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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