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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報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規定,研擬補助各農田水利會會費及解決部分水利會財務困難之處理原則暨83年度預算配合事宜,請鑒核一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8-01-25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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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類別:
財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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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台(82)忠一字第109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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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行政院
一、復貴會82年4月17日82農林字第2112218A號函。 二、本案農田水利會會費同意自83年度起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39之1第三項規定由中央政府全額補助,惟每年度補助數均以20億2600萬元為限,另由台灣省政府每年籌應5億元(83年度除原已編列水利會會費補助4億8000萬元可資支應外,尚需另籌2000萬元,以上合計25億2600萬元,以觔決部分農田水利會財務困難。至83年度中央應補助款尚不敷部分6億600萬元,准在8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項下動支,由本院主計處另行簽撥,又為改善各水利會財務結構,應請各農田水利會研擬具體之開源節流(含人員之精簡)方案,由台灣省政府核轉貴會核定後切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