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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水利會會有面積超過137平方公尺,並經認定為畸零地面臨道路之土地處分疑義案。
發布日期:2008-01-31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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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類別:
財務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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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82)農林字第2115349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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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一)本案原則上仍請依照本82年2月4日82農林字第1168727A號函辦理。 (二)本案所述之畸零地,如確有妨害都市發展及鄰地利用,而又無法依原規定方式辦理時,為確保水利會應有之利益,應請仍採取「公開標售」,但可規定給予鄰近地主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利,以便配合都市發展,惟應以個案方式報經貴蜩核轉省政府審慎檢討評估核准後辦理。 (三)本案所涉「台灣省農田水利會財產有效處理要點」,係由台灣省政府報本會同意備查,如對該要點認為有修正必要時,應請先行研析後,循行政程序由台灣省政府轉報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