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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會工程師○○○任職經濟部所屬機構(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約聘工程師年資擬予提敘案。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7-12-08 發布單位:署本部
  • 函釋類別:
    人事類
  • 發文字號:
    81政字第23870號
  • 發文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一、復貴會81年4月21日81屏農水人字第1883號函。 二、查邱員前任職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約聘土木工程師,非屬編制內職員,參照省府73年12月18日73府人二字第104863號函轉銓敘部73年12月5日(73)台華甄一字第0966號函釋:「……聘用人員,於聘用後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第三條規定列冊送銓敘部登記備查者,其服務年資始予採計,未經送該部登記備查者,不予採計」(刊省公報73年冬字第70期),準此,本案本局未便同意。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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