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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會總幹事○○○申請複審薪級案,核復如說明二,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7-12-08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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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釋類別:
人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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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81水政字第252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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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一、復貴會81年5月4日(81)屏農水人字第2115號函。 二、參照公務人員俸給法第八條規定在同官等內調任高職等職務時,如原敘俸級之俸點高於所任職等最低俸級之俸點時,換敘同數額俸點之俸給,查吳員於80年6月1日調升總幹事時,原敘薪級二等五級370元,已高於總幹事最低薪級二等七級330元,依水利會職員職務等級表規定維持原薪級並無不合,申請提敘,本局未便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