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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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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函為台灣省桃園農田水利會申請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於縱貫公路桃園內壢間都市計畫農業區內(桃園市崁子腳段二七五~三○地號等壹筆土地)建築工作站一案,准依都市計畫法本省施行細則第27條規定辦理,並依建築法有關規定辦理。

發布日期:2008-02-04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 函釋類別:
    財務類
  • 發文字號:
    建四字第120620號
  • 發文機關:
    內政部
一、復貴府78年8月10日78府建都字第1168777號函。 二、另貴府請釋建築水利會工作站應否距離計畫道路20公尺以上疑義乙節,前經本府77年7月21日77府建四字第154103號函釋示農業區土地經本府專案核准之公用事業設施,申請建築時免受「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不得小於20公尺」之限制有案。 三、檢還原送申請書全份。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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