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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第71條第3項所稱「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指機關辦理該採購案件最基層之承辦人員,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發布日期:2008-03-05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 函釋類別:
    工程類
  •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8809399號
  •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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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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