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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處工程採購投標須知第17點及第23點修正表一紙(電腦檔:本處FTP/工務組/一課/投標須知),即日起施行,原該兩點作廢,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8-03-05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 函釋類別:
    工程類
  • 發文字號:
    經(88)水利工字第A885036172號
  • 發文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一、依據經濟部88年八8月6日總字第88022878號函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2日工程企字第8811571號函辦理。 二、工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價得標為原則;若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者亦得逕行決標予該廠商,不需繳納差額保證金。如有特殊情形者主辦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8條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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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名稱 格式
20080305155953-880817.pdf 雜湊值驗證 79CB7771-4328-4523-AF4C-B1EC3E027298.pdf
格式:pdf 檔案大小:48 KB 下載次數:108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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