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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各農田水利會管理員、工程員及工友超編部分應採出缺不補方式,逐漸消化,以維人事體制,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7-12-08 發布單位:署本部
  • 函釋類別:
    人事類
  • 發文字號:
    85水政字第A850600868號
  • 發文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
一、本省各農田水利會80年度人事業務研討會決議為暢通升遷管道,提高員工工作士氣,同意管理員、工程員超編員額暫予維持,出缺時由低職等人員升補,惟應儘可能在本屆會長任期屆滿前消化完畢,如無法消化完畢時或俟修正水利會組織規程第十六條時予以簡併職稱消化。惟於擬議修正該規程時未獲省府委員會通過,為維人事體制,嗣後管理員、工程員超編部分應採出缺不補方式,逐漸消化。 二、另工友部分亦請依照本局79年5月17日79水政字第2830號函示修正各水利會工友名額配置表切實配合「行政院所屬機關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辦理。
最後更新日期: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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