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 貴府為政府採購新舊法令銜接適用函請本會釋疑乙節,復如說明,請查照。
發布日期:2008-03-05
發布單位:農田水利署(綜合企劃組)
-
函釋類別:
工程類
-
發文字號:
(88)工程企字第8805248號
-
發文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一、復 貴府88年4月17日88北府工公字第135489號函。 二、右函所詢事項,屬招標決標程序跨越「政府採購法」施行日期(88年5月27日)者,應自該日起適用「政府採購法」之規定。凡屬本法有規定,且未敘明須記載於招標文件或契約方為有效者,應適用該等規定;至須記載於招標文件或契約方為有效,且未於本法施行前發送之招標文件或簽訂之契約中記載者,可不適用該等規定。